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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等教育形态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资格审查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宋伯宁
诸位代表:
现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资格审查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经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批准,由28人组成,分布于25所学校。根据本会会章规定,理事会成员的条件是:
1、必须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会员;
2、大学专科学历,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作风好、热心学会工作、学术上有成就的教师和技术人员。
经审查,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都是本会会员,是由25所学领导推荐产生的,均符合理事资格。名单如下:
名誉理事长:高英茂
理 事 长:马保华
副 理 事 长:赵恒梅、王尊哲、陈廷
秘 书 长:赵伟
理 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保华 马新基 马骥 王树迎 王莉 王建明 王汝信 王尊哲 邓振旭 尹德万 孙元曦 李伟 任光金 刘福香 陈廷 陈冬虎 邢维贤 杨永平 钊现文 张燕
张丽 赵恒梅 赵伟 禹卉 郭炳冉 梁甲田 贾洪涛 盖一峰。
本届理事会成员职称分布是:教授4名;副教授8名;实验师、高级实验师5名;讲师、高级讲师9名。最大年龄为52岁,最小年龄为36岁。平均年龄为43.6岁。
以上本会理事会理事资格审查报告已由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批准。特向大会报告。
谢谢!
2000年10月21日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会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 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本专业委员会的英文名称: Shan-dong Higher Education Society for morphological- Lab teaching of Biological Science.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本会所属各专业的教育科技工作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发展、完善和繁荣形态学科事业,为我省的高等教育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 开展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召开学术会议和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活动,以便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科水平;
   二 组织会员开展生命学科形态学相关专业的继续学习,扩展和补充新鲜知识,传播和推广新的技术方法,深入研究形态学科各专业融合,促进 形态学科的发展;
   三 开展省际间的学术交流,加强和促进与省外形态学科学术团体、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往来;
   四 编辑出版省内形态学科实验教学领域的科研、教学刊物和编著形态学实验教材;
   五 鼓励和提倡会员申报和承担国家和省级科研课题(自然科学和教学研究);
   六 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敦促有关部门改善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涉及到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专业委员会会章,并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 助教、助理实验师以上职称的教育、科技工作者;
   二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教育、科技工作者;
   三 中等专业学校的生命学科形态学领域的教育、科技工作者,符合上述一、二两款之一的也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入会手续
   须经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报理事会批准,方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对专业委员会有建议、批评权;
   三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五 遵守本专业委员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 作;
   六 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
   七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可自愿声明退会。凡触犯法
第九条 律和违反本会会章者,经本专业
第十条 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若干委员组成委员会(理事会)、主任委员(理事长)、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人选,须报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
第十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 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 审议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本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报告;
   三 修改和通过本专业委员会会章;
   四 提出委员会(理事会)人选名单。
   五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提前或延迟召开,必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理事会)职责和组成
   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制定本会的活动计划,开展学术活动;审批会员资格,接收新会员;
   三 筹措活动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四 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五 召开下一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六 委员会委员(理事)条件: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的教师或科技工作者;
   七 委员会无记名方式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提名秘书长人选,并经委员会通过,报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
   八 委员会(理事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主任委员(理事长)、秘书长联席会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必要时,主任委员委托秘书长行使主任委员的职权), 提请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须会前提交与会人员。

第四章 隶属关系和办事机构地点
第十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隶属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并接受其领导。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山东大学西校区教学五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省高等教育学会拨款;
   二 省内外单位、团体及个人资助和捐赠;
   三 会员会费;
   四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基金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会会章自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生命学科形态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五条 本会会章解释权归本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吴运亮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宋伯宁为学会揭牌
山东省形态学会在山东大学西校区口腔楼报告厅召开成立大会。
这是大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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