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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镜室安全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电镜室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显微镜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保证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电镜室内必须保持洁净、无尘及温度22±6℃,相对湿度小于60%。
二、室内仪器设备设有专人管理、负责,并做好使用登记。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佩戴射线计量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入电镜室需穿着隔离衣、鞋套,不允许携带任何与实验不相关的物品进入室内,如强磁场的物体、强烈挥发性的有毒药品、对仪器有腐蚀作用的化学药品、能产生大量细小悬浮物的物品等。
五、电镜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吃食物和产生较强烈振动的行为; 非本室工作的研究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室内的任何设备、仪器和触碰任何开关。
六、电镜室内严禁使用易燃品、明火,并应备有灭火器,以备紧急情况之用;如遇火灾、漏水及盗窃等事故发生,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备案、清理、查检。
七、操作人员在实验结束后,应遵守实验室的保密工作原则。
八、定期对电镜进行日常维护,确保仪器在最佳状态下工作。
九、电镜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室内水电、通风、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尽快解决。
十、仪器使用完毕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关机;离室前做好室内卫生,器材归位;检查门、窗、水、电,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电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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